金沙6038官方网站学工[ 2007 ] 89号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和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农村员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为了保证我司国家助学金评选和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教[2007]96号﹚的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司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国家助学金的评选程序
1、员工本人根据基本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并递交《广西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各系(院)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严格审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员工工作处;
3、员工工作处对各系(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员工工作处将评审结果上报自治区员工资助管理办公室;
5、自治区员工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批。
四、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
一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员工(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贫困生)。
五、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和评选时间
按区教育厅、区财政厅下达文件所指定的名额和时间进行。
六、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办法
1、员工所获的奖金首先用于缴交学费;
2、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
七、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办法
1、员工所获的奖金要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上;
2、学院对国家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绝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受助员工要定期向所在系(院)报告奖金的使用情况,学期结束时各系(院)集中向员工工作处报告;
4、受助情况记入员工学籍档案。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本暂行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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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