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奖学金是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员工中特别优秀的员工。为了保证我司“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教[2007]101号)的精神,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司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员工。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三、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1、员工本人根据基本申请条件提出书面申请;
2、各系(院)根据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员工进行严格审查,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推荐,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员工工作处;
3、员工工作处对各系(院)的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后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
4、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由员工工作处将评审结果上报区教育主管部门;
5、区教育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
四、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五、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和评选时间
按区教育厅、区财政厅下达文件所指定的名额和时间进行。
六、国家奖学金的发放办法
1、员工所获的奖金首先用于缴交学费;
2、由学院财务处统一发放。
七、国家奖学金的管理办法
1、员工所获的奖金要用于正常的学习、生活上;
2、学院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绝不截留、挤占、挪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3、获奖员工要定期向所在系(院)报告奖金的使用情况,学期结束时各系(院)集中向员工工作处报告;
4、获奖情况记入员工学籍档案。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九、本暂行办法由员工工作处负责解释。
金沙6038官方网站
二00七年九月二十日